古建筑项目规划设计五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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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古厝,有何新招?

    2021-07-02 11:02:40

     

     

    我省地处东海之滨,是历史上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特殊的地理位置,独具特色的民风民俗,使得境内传统风貌建筑种类繁多,样式各异。石头厝、红砖厝、骑楼等特色古厝经过岁月的沉淀,一砖一瓦都承载着浓浓乡愁,体现着匠心和手艺。 

     

    据统计,目前,全省已公布古厝8121栋。 

     

    习近平总书记当年在为《福州古厝》一书作序时指出,古建筑是科技文化知识与艺术的结合体,古建筑也是历史载体。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保存历史文化名城无形的优良传统。发展经济是领导者的重要责任,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传统街区,保护好文物,保护好名城,同样也是领导者的重要责任,二者同等重要。 

     

    如何持续深化古厝保护工作?近日,记者赴全省各地采访,调研我省在此方面的新经验、新做法。 

     

    直面难点出台法规补空白 

     

    【案例1 

     

    《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于今年5月颁发。这是全国首部专门保护传统风貌建筑的地方性法规,将于7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长期以来,古厝保护主要面临以下困难: 

     

    一是保护意识还不够强。一些地方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保护工作缺乏足够耐心和历史责任感,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一些干部群众轻视保护工作,对古厝、古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保护意识不够高,甚至不当回事,造成古厝、古建筑被毁坏灭失。 

     

    二是社会力量发动还不够有力。统筹协调和政策保障不够到位,一些有实力、有情怀的热心人士和社会团体参与保护的渠道不够畅通,可复制推广的社会力量参与模式有待建立。 

     

    三是保护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相关法规还不完善,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缺少有效的规范指导;专业工匠培育不够有力,掌握传统砖雕、石雕、木雕等技艺的民间师傅稀少;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保护资金众筹、认领认养等体制机制创新不够,信息化监管保护手段不够全面。 

     

    四是监督检查和制约措施还不完备。对文化遗产保护层层监督检查制约、压实责任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有的地方因担心建设发展受到限制和影响,对保护名录迟迟不认定公布或少公布、漏公布,对此缺乏强力约束;旧城更新改造中发现破坏行为,缺少有效的制约手段。 

     

    直面这些难点,我省颁发了《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条例》明确保护对象为未公布为文物、历史建筑,具有一定保护价值和建成历史,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福建省智中商务策划研究院院长钟义熙说,“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有国家法律保障,但是未公布为文物、历史建筑的传统风貌建筑却没有相关法规保护。因此,我省及时出台《条例》,填补了空白。 

     

    除了积极推进立法,我省还探索出唤醒古厝发展的“三活”途径,即“盘活资产、用活资金、激活资源”。 

     

    盘活资产可上网租养古厝 

     

    【案例2 

     

    借鉴意大利、德国等国家在传统建筑、历史建筑方面的保护经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发建设了“传统村落建筑海峡租养平台”。去年1月,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如何盘活古厝资产,让地处偏远山村的古厝“走进”更多城里人的视野? 

     

    “传统村落建筑海峡租养平台”就是我省作出的新尝试。 

     

    中规院海峡租养平台负责人王伟英介绍,平台本着“轻租重修、以用为养”原则,为村落延续老传统注入新生命。租养人租赁传统村落中临山、临林、临海、临溪、临温泉等拥有不同自然风光的古厝,之后进行整体修缮及适度内部改造,既延续传统的韵味,又植入现代功能,不仅让年久失修、濒临坍塌的传统建筑得到维护,还能让租养人尽享传统文化的魅力,追寻乡愁。 

     

    来自江西的“90后”胡文亮,一次偶然的机会,在租养平台上看到静轩7号的信息,十分心动。该古厝位于屏南县熙岭乡龙潭村西溪上游右巷口山上,可俯瞰龙潭村全貌,面积约300平方米,是典型的明清土木建筑。如今,这里成了他的艺术教育品牌孵化基地。 

     

    来自福州的徐有新,则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青峰村租养了一间位于大海边的石头厝——属清代特色建筑,石子混黄土结构,保留了木雕房梁。房屋有102平方米,15年租金9000元,修缮成本约200/平方米。 

     

    租养平台创新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模式与工作机制,以传统村落中的建筑修缮利用为核心内容,统筹乡村人居环境改善、传统建筑保护、传统工匠传承、公众宣传、社会资源调配、学术研究等各项工作,形成具有创新性的保护发展模式与工作机制。 

     

    出租流程为:乡镇动员村委会积极参与租养工作,并与村经济合作社或村公司签署承诺书,确定经济合作社或村公司为出租方主体,承担所有租养工作中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村委会同村民沟通,摸底意向租养建筑及附带的菜园、果园、庭院等,由经济合作社或村公司同村民签约,同意代为出租房屋。村委会负责采集村落信息、待租养的建筑信息,将村落信息表、建筑信息表、镇村承诺书上传至租养平台。各设区市住建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审核。 

     

    截至目前,租养平台上线了全省6个市34个传统村落166栋传统建筑,图、文、视频数据量达203GB,传播触达超3000万人次。村落自然地理环境多样,包括山居、水居、溪居、林居、海居、温泉居、世遗居等;建筑类型、民俗文化多元,涉及客家土楼、沿海石头厝、闽南红砖古厝等。 

     

    用活资金众人拾柴火焰高 

     

    【案例3 

     

    去年730日,我省首个农村古厝合作社在福清市江镜镇南宵村下和洋自然村挂牌运营;今年426日,顺昌县元坑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古厝经营权质押的担保方式,向邮储银行顺昌县支行贷款70万元,这也是我省首例古厝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 

     

    古厝保护,钱从哪来?近年来,我省通过成立农村古厝合作社、开展古厝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探索理事会制度等举措,为古厝保护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 

     

    福清市江镜镇南宵村下和洋自然村坐落着一座座古厝。屋檐的精巧装饰、屋内的雕栏画栋,将传统营造技艺呈现得淋漓尽致。下和洋,古时有和洋渡与海上丝路连接,清初形成货场,后繁衍成村,至今保存着13座古厝和3座学堂旧址。 

     

    农村古厝合作社成立后,通过厘清古厝产权和使用权,让拥有古厝的村民“产权”变“股权”,每人股份以拥有继承权的古厝面积计算,以一平方米20年折价2万元入股,村民占比71.2%,村集体占比28.8%。同时,下和洋还探索出一条“古厝拥有人集资、乡贤捐资、政府补贴”的“三结合”古厝修缮新路。 

     

    而顺昌县元坑古镇则利用贷款资金,对古厝进行修缮保护,同时植入慢生活业态,将古厝改造成民宿、书吧、传统文化研习所等。 

     

    永泰庄寨是闽中地区独具特色的居住与防御并重的大型民居,始建于唐朝。“庄寨保护是一场硬仗,既要和时间赛跑,又是一个凝聚人心的过程。”永泰县政协副主席、村保办主任张培奋说。 

     

    2017年,永泰县摸索出庄寨保护与发展理事会制度。理事会既对接政府,又团结族亲,让群众参与到庄寨保护工作中。 

     

    截至目前,全县相继成立了38个庄寨理事会,累计收到社会捐资2000多万元,全部用于古庄寨抢修、保护和开发。 

     

    目前,该县对庄寨采取两种管理办法:一是政府代管,即政府部门与庄寨理事会签署代管协议,年限一般是20年,政府须定期支付费用,供理事会用于宗亲的公共事务开支;二是政府当中介,引入文旅企业,企业直接与庄寨理事会签约,如引进北京摩坊时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成厚庄进行保护性开发,将其打造成集文创空间、特色农业、康养民宿和品牌运营于一体的产业生态综合体。 

     

    此外,南靖、永定等县区成立土楼保护理事会,带动原住民参与土楼保护,并建立土楼历史建筑“楼长制”,明确每栋土楼都有一位楼长,定期就结构安全、防火、防盗等内容开展巡查。 

     

    众人拾柴火焰高。近五年来,我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先后有200个街区、1000多栋历史建筑得到修缮保护和活化利用,以17.84亿元的财政资金撬动地方和社会投入保护资金超过460亿元。 

     

    激活资源让古厝更有灵魂 

     

    【案例4 

     

    屏南县熙岭乡龙潭村建起四平戏博物馆和红曲黄酒博物馆,让古村落更显“文化味”,也由此激活了村里的古厝,使其在租养平台上更受青睐。 

     

    活化利用,是保护古厝最好的手段。近年来,我省引进新型业态、创新利用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和民间力量参与,将古厝活化利用融入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等工作中。 

     

    周宁县是我省著名的旅游目的地,随着衢宁铁路的开通,游客更是纷至沓来。火爆的旅游市场,也让遍布全县的古厝有了新生机。 

     

    在浦源镇浦源村鲤鱼溪里弄一巷9号古宅前,宁德市鲤想青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顾问李可对记者说:“我们采用修旧如旧的方式来翻新老屋主体,在这基础上加入创意元素,将古厝打造成文艺类精品民宿。” 

     

    周宁县文旅局局长张家灼表示,尽管有了各方的努力,但古厝想要更好地存活下去,依然不易。古厝保护亟须树立一些样板,通过示范,更好唤醒村民的乡愁,并激发更多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 

     

    周宁县经过多方考察、走访,邀请文化创意产业专业团队入驻咸村镇洋中村,统筹古厝的保护和活化利用,对古厝进行修复和开发。作为首期启动项目,“孙家大院”计划投资900多万元,建设咖啡民宿、家史文博、艺术中心等,打造文旅综合体。 

     

    瑞典籍华人艺术家程美信团队成员王明飞介绍,根据洋中古村落的现状,该团队首先对“孙家大院”中18号、58号两座古厝进行修缮。为了恢复古厝的本真,他们用新的木头做好雕刻门窗等后,进行做旧处理,让新修缮处与古厝更加整体统一。目前,这两座古厝已投入300万元,基本修缮完工。 

     

    古厝的最大价值在于其历史内涵。全省各地不仅注重保护好古厝的外观,更在内涵的挖掘上下功夫。村庄“活”起来,古厝保护才能走得更远。 

     

    屏南县熙岭乡龙潭村保留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四平戏,这个剧种长期依赖口口相传,导致众多剧本遗失,日益衰落。为此,该村建起四平戏博物馆,复兴“戏窝子”,戏班子重新开班;屏南红曲制作与黄酒酿造技艺,也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村里也建起红曲黄酒博物馆,传承酒文化。 

     

    在此基础上,中国美院2016届屏南籍学生吴鸿珍返乡创业,成立宁德市千乘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发挥专业优势,在屏南建设社会美育综合实践基地,积极对接各地院校团队以及学生研学活动,宣传推介屏南传统建筑美学特点,进一步推动古村落、古厝的保护与利用。 

     

    “房子是用来住的”,也适用于古厝 

     

    ——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事业部总工张天宇、华侨大学建筑学院院长陈志宏 

     

    东南网62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庄严)如何更好地保护古厝,让建筑遗产得到有序传承?近日,记者采访了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事业部总工张天宇和华侨大学建筑学院院长陈志宏。 

     

    记者:古厝营造技艺如何传承与保护? 

     

    张天宇:古厝营造技艺的传承与保护,包括传统建筑材料制作和传统工匠两个方面。目前,许多传统建筑材料(如砖瓦等)被限制生产。以福州为例,传统的砖窑已难寻踪影,常用的砖瓦多数依赖于外省。从某种意义而言,这不利于古厝的传承与保护,可能导致传统制作技艺的失传。而在传统工匠方面,已出现人才断层的状态。现有工匠仍是年长者为主,年轻人对此缺乏热情。 

     

    建议加大扶持力度,有针对性地恢复传统材料的制作,组织编制古厝营造技艺工法标准,使传统工艺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服务于古厝保护。同时,工匠人员培养要与相关资质挂钩,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各工种匠人。目前,省里已经出台了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传统工匠评定办法并开展评选,也在永泰、长汀等地开展古建筑材料生产基地试点等,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并督促地方推进。 

     

    记者:古厝如何活化利用? 

     

    张天宇:古厝保护的最终目的是利用,只有加以利用,才能体现其保护价值。“房子是用来住的”,这句话也适用于古厝,因为无人居住的古厝更容易损毁。 

     

    不可否认,相比于现代建筑,古厝在居住功能上可能缺乏一定的优势。如何有效提升古厝的现代居住功能,是需要解决的一个课题。 

     

    城镇化大趋势下,乡村人口的外流不利于古厝的保护。乡村振兴政策可能会吸引一部分原住民回归,但受教育、医疗资源等方面限制,大量人口的回归并不切合实际。在此背景下,建议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城镇居民租赁和认养古厝,参照屏南县有关实践经验,在保留原住民的基础上,吸引更多城市外来住民,而这某种意义上也是乡村振兴的一种尝试。 

     

    同时,可改变单一的古厝保护模式,建议以村落为单位加以保护利用,形成一个聚居点。可相应配套一些土地租赁政策,便于人们体验“耕读文化”。如此一来,既能保护古厝和传承文化遗产,又能使乡村有效转型、恢复生机。 

     

    记者:请问怎么评价我省古厝管理现状? 

     

    陈志宏:古厝作为我省典型的传统民居类型,在各地城镇和乡村分布广泛,数量庞大,历史与艺术价值高,如福州的合院大厝、柴板厝等,闽南的红砖大厝等,沿海的石头厝等。这些古厝除了部分被列为文物、历史建筑,大多只是作为一般传统建筑,缺乏良好的保护维护。现有古厝民居主要作为居住功能,大量老建筑年久失修,如果要保护,需要大量资金和专业维修指导,整体保护状态需要改善提升。随着社会需求变化,部分古厝功能发生改变,如成为纪念馆、展览空间、社区服务等公共场所,也有部分被改造成旅游餐饮、休闲民宿等商业功能。有些传统古厝被改造的力度比较大,会出现过度商业化情况。 

     

    记者:你对古厝保护有何建议? 

     

    陈志宏:与古墓葬、古遗址等特定时代固化的遗产类型不同,古厝民居作为“活态遗产”,在当代社会生活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需要考虑延续其原有功能,赋予新功能,让古厝民居“活”起来、合理用起来。提高公众对古厝民居保护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古厝民居,鼓励社会参与古厝民居的保护、管理、展示、利用,是传统古厝真正“活”起来的关键。 

     

    新颁布的《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加强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包括古厝民居等类型的保护与管理,明确保护责任和保护专项资金,相信对保护传承地域特色民居建筑文化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记者:基于我省实际,如何借鉴国内外经验,进一步深化古厝保护和文化传承? 

     

    陈志宏:2012年《世界遗产公约》40周年纪念活动通过的《京都愿景》,强调了以人为核心的遗产保护,特别是市民、社区参与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公众参与遗产保护方面,国内外都有不少成功经验。 

    传统古厝作为我省城市乡村普遍的遗产类型、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地方,保护和传承就必须在市民和社区层面,注重改善和提高古厝居民的生活条件和环境品质,改善居民出行的便利性,增加社区公共服务等满足居民生活需求。传统古厝生活设施与社区环境的改善、地方文化与建筑价值的展示,将使当地社区居民获得文化自信和自豪感,真正让地方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福建日报记者 庄严 通讯员 施由森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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