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项目规划设计五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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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钱缺认知缺法规,济南历史建筑年久失修背后的尴尬

    2018-02-12 09:30:55

      与列入文物保护名录的建筑相比,其他优秀历史建筑长期以来受到忽视。历史建筑年久失修的背后,不仅是修缮资金的短缺,还有产权的混乱、政策的缺失及对建筑价值认知的缺位。而在这三百多处历史建筑之外,仍有许多老建筑的历史价值等待发掘。

     

      住的人没钱修

     

      看着木楼梯旁的墙皮裂开,水泥和着沙子一块块往下掉,何老太太终于决定找人来修一修这座老“洋房”的内墙,“太吓人了,感觉墙快塌了。”可是不修不知道,一修吓一跳,找了一对夫妻小工来修这面墙,光一天的工钱就要500元,两人干了一个星期,加上料钱,足足有一万元。

     

      “这是我们这种退休工人没法承受的。”何老太太的女儿说,前些日子二楼南侧的外墙墙皮也开始脱落,卧室里渗水严重,她咬咬牙又找人来粉刷了一次。因为没有力量修缮维护,她常常觉得自己待在老建筑里“纯粹是浪费资源”。

     

      “很多历史建筑现在的使用者,包括居民和使用单位,没有能力投入资金来保护它们。”山东意匠建筑有限设计公司董事长刘奎说。尤其是366处历史建筑中的260处传统民居,由于配套设施不足、生活环境差,居住者多是无力迁出才不得不长住在此,交维修资金更是无从谈起。

     

      比起一般建筑来说,老建筑维修的成本是很高的,尤其是建筑时间较早的木质结构房屋,替换木料成本较高。在老城区有相当一部分历史建筑是由居民租住,每间房只收取300到500元租金,吸引了不少外来打工者,他们表示没有义务承担房屋的修缮,而对房东来说,微薄的房租相对修理费用只是杯水车薪。以工业遗产形式存在的历史建筑,原企业或工厂大多经营困难濒临倒闭,无暇兼顾老厂房的维护。

     

      即便有能力维修自家建筑,许多居民也只能按照自己的想法、通过现代维修方式进行小修小补,没有想到或是找不到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老建筑进行修缮评定,对建筑本身造成损害的状况也时有发生。

     

      产权有些搞不清

     

      由于所跨年代较久,历史建筑的产权所有者大都历经多次变更。“最早我们这个院是一个商人家的,后来成了帆布厂的宿舍,我的单位是再生资源厂,现在除了北屋是私人所有外,其他都是房管局的房子。隔壁姊妹院是新华书店的。”住在马市街的杨女士说。几乎每一个院子里的每一座老房子都有着复杂的产权变更经历,只有为数不多的老住户能分得清楚。

     

      “历史建筑遇到一系列保护上的难题,主要是历史欠账太多,比如产权几经变更是其中之一。”山东建筑大学教授姜波说。如果一座建筑一直是自己家的,主人会一直维护,然而后来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断发生变化,造成既不是你的,又不是我的局面,双方都不愿意管。

     

      现实情况是,这些传统民居中作为私产存在至今的并不占多数,使用者为原主人的更是少数。

     

      在济南市经三路上包括126号在内的一排相连的历史建筑中,记者打听到的产权单位就有公安局宿舍、粮食局宿舍,还有图书馆、建筑设计院、新华书店的宿舍,作为私产存在的只有126号一家。

     

      “历史建筑的产权有个人的、政府的、企业的,要来保护这些老建筑,首先就要厘清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界限,房子不是我的,或不归我用,就无法投入资金保护,比如我看中了王府池子旁的一个四合院,里面住了八九户人,我一户户地协商让他们搬走,肯定是没法做通工作的,即便社会上的有识之士想加以利用和保护,也没有进入的渠道,需要有更高层面的决策。”刘奎说。

     

      对价值缺少认知

     

      “前几年听说我们这边要拆迁,和邻居高兴了好一阵,现在又没信了。”住在老商埠片区一座历史建筑里的住户称,由于房屋老旧失修、生活不便,他觉得已经失去了使用价值,一心等着拆迁后搬进现代化设施的新楼房里。

     

      “历史建筑保护不善,更多的原因在于观念上对历史建筑缺少应有的尊重,没有把它们当做历史文化的载体和社会财富,没有认为是文化遗产的一部分,缺少敬畏。”姜波说。

     

      去年,上海静安区一座优秀历史建筑被人以8000万元的价格买下之后拆毁重建,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这就是没认识到建筑价值,也不了解改造手段,如果有建筑师能够在保留建筑本体的基础上实现使用者想要的居住功能,虽然在结构布局上会遇到些障碍,也不会这样一拆了之。”刘奎举例说,在欧洲很多城市里面还在使用着上世纪50年代铸铁的家具和灯具,国内也曾经使用,比如大明湖的栏杆就是铸铁柱拴着铁链,这是一种很好的记忆留存,后来类似的材料已全被不锈钢取代。

     

      当年久失修的历史建筑漏水漏雨、没有卫生间,没有条件满足居住者的生活需求,他们自然想换一种新的环境,“但这些问题都是有办法解决的,如今的老建筑修复手段已非常成熟,只是居住现状急于得到改善,并不是改善不了。”刘奎说。

     

      “其实很多时候不是保护意识不够,是认知上欠缺。”刘奎说,有保护意识未必就有认知水准,“历史建筑需要得到保护,这在社会上已经达成了共识,都知道历史遗存对城市文化价值提升的重要性,意识导向没有问题,正如说起济南的历史文化,大家都能知晓一二,都认为需要保护。但真要具体到某一老建筑,却认识不到它的价值。”

     

      “很多人认为只有像故宫这样的文物才是历史遗存,如果济南的四合院能和北京四合院一样,也愿意保护下来,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本土的才是唯一的,济南有自己的特色,如果与其他地方一样就不是济南。”刘奎说。

     

      无法规成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里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作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可依据法律规章进行保护,但同样有历史年代和价值的历史建筑长期以来却散落各处,无章可依。

     

      “针对历史建筑还是应当出台地方法规,进行立法保护,或是专门出台一个历史建筑的保护方法,列出修缮等保护细则,这样一来更有规范化和权威化。”济南市考古所所长李铭说。济南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有这么多的历史建筑资源,自然应当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保护。

     

      据了解,国内很多城市如杭州、成都、武汉已经有了专门针对历史建筑的管理条例,有的地方规定,历史建筑发生损毁危险的,该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市、区市房产主管部门报告;所有权人无力承担维护和修缮责任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置换或者收购历史建筑,并依法实施保护。

     

      除了统一的管理办法,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还应当有科学的技术指导和支撑,“我们对历史建筑没有形成科学的、和国际接轨的保护理念,在如何保护、怎样保护的技术层面上与发达国家差距太大,对于那个时代的建筑,无论用途是居住、商业还是办公,如何符合我们当下的使用办法,我们缺少深入研究。例如有的历史建筑院落不当修复就是没有成熟的理念或技术指导、办法,才导致这种现象出现。”姜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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